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ZDLCGHS(2023)1008

“乘风破浪 未来可期”——2023年泸州一中学校

成人典礼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33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6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十章评审方法 48

第十一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委托,拟对“乘风破浪 未来可期”——2023年泸州一中学校成人典礼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DLCGHS(2023)1008

2.采购项目名称:“乘风破浪 未来可期”——2023年泸州一中学校成人典礼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3221日至2023227止,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线下报名方式: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欢乐汇B塔)购买。线上报名方式:把有效证件发至邮箱(227656631@qq.com)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33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欢乐汇B塔)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3309:30(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

   址: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

人:老师

联系电话:139827000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欢乐汇B塔)

   编:646000

人: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20232

二、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报名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项目类型

þ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磋商代表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和评审的,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分)。

9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3

响应文件份数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3.所有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 份。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15

磋商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咨询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欢乐汇B塔)            

 

 17

采购合同备案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份交到代理机构备案。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欢乐汇B塔)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收费,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算,由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人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号:2010 9000 0019 7884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评审方法;

(十一)采购合同(模板)。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发布变更公告。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12.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以及电子文档(U盘)一份,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采用23.1条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转让。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40.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1.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及收款信息: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号:2010 9000 0019 7884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本项目确定参与磋商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供应商选择符合条件的一项提交对应资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选择符合条件的一种方式提交相应资料;)

 

①可提供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20212022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如为免税企业自行提供免税证明)(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证明材料:无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

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 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委托,拟对“乘风破浪 未来可期”——2023年泸州一中学校成人典礼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活动服务内容:围绕活动主题进行总体策划和落地实施,具体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活动布置:规划会场整体布局设计,开场视频,背景制作,舞台设计、搭建,灯光、音频等硬件设备,演出活动氛围营造(场馆内、场馆外的布置和氛围的营造,社会氛围的营造,活动现场互动环节等)。

2)活动服务:活动筹备、运营、后期制作、编导、主持、音乐、灯光编辑、同传人员、摄影人员和摄像人员(均须含设备)及礼仪服务等。

3)组织预审节目并对节目提升打造,活动彩排、专场演出的统筹调度、整体把控,主持人主持词稿、讲话材料、活动备案、礼仪礼品、拍照录像、证书奖杯、演绎人员化妆、活动彩排伙食、当日茶水等相关物资物料准备。

2、执行团队应具备以下能力:

1)拥有组织、策划及执行大型汇演的经验。

2)执行团队必须明确总负责人员、导演策划、平面设计、现场管理以及物料负责人员。

3、其他要求:

1)负责成果整理工作,收集图文资料、设计源文件(CDRPS等)、活动影音资料录制及刻盘,制作成电子版文件以方便宣传及存档。

2)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使用场地已有设备,本着节约原则,务实开展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和执行工作。

3)设计及搭建方案应达到安保及消防相关要求。

4)具体时间和场地待确定后在合同中明确。

5)履约验收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乘风破浪 未来可期”——2023年泸州一中学校成人典礼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材质

尺寸

单位

数量

天数

租赁/采购

备注

1


H5

H5定制设计电子邀请函,包含20个以上独立ID定制设计


1

1

制作


2


活动主题桁架

桁架+主题定制设计

5*3m

1

1

租赁+制作


3

校史

文创设计

学校历史挖掘,图片收集,资料筛选,大类主题文案创作


1

1

定制


4

校史展示

艺术造型设计,主题排版设计

3*8m

2

1

定制


5


跑道红地毯

红地毯

6米宽

m2

900

1

采购


6

成人门

门头

艺术造型设计,主题排版设计,文案提炼

内空4*7m

3

1

租赁+制作


7

门头异形雕刻造型

艺术造型设计,主题排版设计,文案提炼


3

1

制作


8


三角台卡



20

1

制作


9

流程单

铜版纸300g折页+主题定制设计

A4

20

1

制作


10

LED屏

户外高清防水

18*5m

m2

90

1

租赁


11

背网架


100

1

租赁


12

舞台耳目

桁架+主题定制设计

3*4m

2

1

租赁+制作


13

舞台搭建


18*8m

m2

144

1

租赁


14

舞台地毯

红地毯

20*9m2

m2

180

1

采购


15

台唇

木工+主题定制设计

18m

1

1

制作


16

全频线阵音响

含远声话筒

常规

8

1

租赁


17

低音炮

常规

常规

8

1

租赁


18

返听音响

常规

常规

4

1

租赁


19

补声音响

常规

常规

4

1

租赁


20

音响网架



2

1

租赁


21

音控区打围

主题定制设计


1

1

制作


22

梯步

常规

常规

2

1

租赁


23

独凳

常规

常规

2700

1

租赁


24

拍摄

大摇臂转播

3个机位+摄影师3人

常规

1

1

聘请

摇臂现场转播

25

无人机

1个机位

常规

1

1

聘请

含后期视频剪辑

26

摄像师

2个机位

常规

2

1

聘请

云摄像照片直播

27

视频

前期素材拍摄、剪辑

20个班级视频拍摄+后期剪辑


1

1

聘请


28

校友祝福视频拍摄、剪辑

校友祝福视频拍摄+后期剪辑


1

1

聘请


29

校歌视频剪辑



1

1

聘请


30

活动流程视频



1

1

聘请


31

学生成长故事视频



4

1

制作


32

流程

活动流程定制



1

1

定制


33

主持词修改



1

1

聘请


34

现场督导



5

1

聘请


35

其他

搭建人工

布场、撤场人工

常规

5

2

聘请


36

运输

布场、撤场运输

常规

2

2

聘请


 

 

三、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合同中约定)

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采购人指定为准);

付款方式: 活动结束后,在成交供应商完清所有服务内容并出具有关手续经甲方认可后,采购人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四、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泸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技术与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封面格式(一)

 

图片1.png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封面格式(二)

图片1.png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一、声

 

致: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XXXXXXXXX XXXXXXXXXX(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公司愿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XXXXXXX(项目名称)服务,本公司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XX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真: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X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务: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供应商规模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对应处打“√”)

供应商性质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其他(对应处打“√”)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服务时间

备注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利润、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元)

数量

总计(元)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表格格式不限,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

报价总价

大写金额

服务时间

备注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利润、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3.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4.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细化到最低一层商务条款)列入此表,如有遗漏或未填写的内容视为未响应商务要求,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服务要求

磋商服务响应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照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六、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服务方案自拟格式)

 

 

 

 

 

 

十七、报价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至少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则可不提供)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3.3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3分,用扣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3.3.4综合评分明细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审

2

项目

方案

6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活动设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氛围营造设计方案;2.环节流程铺排;3.文化提炼及文创设计;4.流程督导;5.进度计划;6.施工质量及工艺;7.应急预案。6.安全管理与措施;7.人员配置及分工;8.售后服务方案;9.增值服务方案等综合评审整体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且切实可行得 63分,每有一项缺失扣7分,每项中有一处不完整、存在瑕疵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扣3.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完整,不符合项目实际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共同评审

7

服务

响应

9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条款逐条完全响应得9分,任意一项或一条不响应或缺少,此项不得分。

共同评审

8

保险

8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服务的相关工作的人员购

买商业保险的,得 8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

共同评审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确定原则:

1)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2 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确定程序

4.2.1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4.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3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5.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校园官网(http://www.lzdyzx.net)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 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 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6.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一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方:(采购人)

 方:(成交人)

见证方:(代理机构)

  甲方委托,对进行采购,于             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2、乙方磋商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2. 安装/服务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1.

2.

3.……(逐条填入)。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逐条填入)。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乙方报价表。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欢乐汇B塔)

电话:0830--2739918  

 

   期: